6月22日下午,在第五届由西京学院开展的智媒体论坛上,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程明教授发表了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认知与社会治理》的演讲。
在演讲中,程明讲述了AIGC技术的三个关键词“逻辑、人性、想象力”。同时也告诉了我们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有哪些,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中也面临着真实困境,程明教授从三个方面给大家讲述。
01
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认知
程明说到了以下这几个观点,第一个观点是社会治理的问题。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非常宽广,它对于传播受众和传播效果而言会带来一定的局限性,形成信息减法,在此之上更有可能衍生出知识减法和认知减法。
第二个观点是在传统媒介时代是以信息为中心、人作为传播的主体,到了社交媒体时代则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,进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时期后,机器成为了新主体,“双重主体”或“多重主体”的模式出现。多重主体特别是在机器主体的生产传播过程中,更多遵循技术逻辑而非人文逻辑,其生产传播在算法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的技术支持下完成,具有独有的传播的速度,传播的量和传播的范围,会带来对人作为主体传播巨大的冲击。
第三个观点就涉及到人机之间的关系——人机共生。人机融合不仅是人机共生、人机物共生、人机物的融合,对于我们现在人和社会的交往关系当中,出现了人和机器的关系,出现了人和机器这类多元主体的关系。
02
人工智能带来的道德和法律挑战
程明教授谈及人工智能对于数据隐私的问题,涉及到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。他强调,若机器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人类,这可能会对人类自身构成更为显著的威胁。在此他提出了“价值对齐”的概念,旨在确保机器与人类在价值取向上实现高度一致,从而有效规避人类可能遭遇的潜在风险。
人工智能在帮人类解决诸多复杂问题的同时也会引发新的问题,关于人工智能和人类智慧之间的互补关系,一方面人工智能擅长处理复杂且繁琐的事务,另一方面人类智慧则更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,二者相互通融合,人类智慧将能够妥善应对由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挑战。
03
生成式人工智能下各界承担的责任和角色
程明认为,政府、企业和个人在人工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,应当形成多元协同的局面。有效的治理并非仅依赖于某一单一主体,而是需要立法的支持、企业和个人的自律,以及个体对风险的科学认知和自觉防范。针对潜在的风险,需要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,这些措施可能涉及法律、道德、伦理等多个方面,甚至包括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。更为关键的是,必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治理体系、方法和制度,以确保治理的科学性、有效性和可持续性。
04
人工智能的发展失控和滥用
程明指出,这个问题涉及的核心在于机器主体与人类主体在传播过程中的互动。在这一过程中,人们利用机器主体,通过算法定制和个性化推荐,实现传播的精准化、个性化和定制化。尽管存在这两个传播主体,但人类主体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,而非被机器主导。实际上,是人类来主导机器的传播,并应善于运用机器主体的传播功能来更好地为人类服务。这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必然趋势。
05
实践的经验之谈
程明强调,鉴于我们投身教育事业,因此在与学生共同的教育历程中,需引导学生善用AIGC,使其成为提升学习效果的得力助手和工具。在此过程中,必须鼓励学生秉持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,这种精神必须建立在他们个人的心智和学习基础之上。因为一个人要全面发展,需具备四个维度:身体、思想、心灵和精神。这四个维度共同构成了独立而完整的人格。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,都可能使人失去完整性。
从这一视角出发,在人才培养中更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。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,不仅要塑造合格的人才,更要首先培养其成为一个拥有独立人格的人。这是在理解人才培养中的一个极佳案例。程明说到了AIGC要更好地服务于教育,服务于人才培养,而非取代教师的角色或剥夺学生独立思考、批判和质疑社会问题的权利。唯有如此,我们才能更好地引领社会的进步。
06
对传媒生的寄语
程明寄语新传学子,不论技术如何发展与迭代,在迈入这一全新的传播技术与时代之际,必须始终保持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。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社会前进与发展的方向。在人机共生共处的未来,应更加注重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,从而确保人类能够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。